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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救援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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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救援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CG202311-JT-4S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救援器材采购

本项目内容是完成一批救援器材采购,具体见谈判文件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

  2.最高限价: 7万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能够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2)具有完成采购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近三年内最近一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最近三年内,在运行管理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近三年(起始年度1月1日至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跨越三个年度)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报价(投标)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任意时间内,自行登录上述两个网站查询信息并截图打印。

  (8)具备以下资质,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①承担秘密级(含)以上科研生产任务资格证明。(军内单位无保密证书的,应提供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②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按标段划分)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军内单位(不含军工厂,下同)只提供《关于确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函》。

  (2)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①《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制作);(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②非外资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③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到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股权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条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军内单位)。

  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应提供:

  (4)近三年内最近一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

  (6)近三年在经营或运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算)。

  (7)①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②“信用中国”网站2张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加盖公章)。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1张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加盖公章)。

  (8)具备以下资质,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①承担秘密级(含)以上科研生产任务资格证明。(军内单位无保密证书的,应提供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②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按标段划分)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10)非联合体报价申明。

  (四)申领方式

  指定专人现场领取。

  (五)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3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3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二)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张老师、胡风英

  办公电话: 029-8958 9882

  移动电话: 177 9153 5326、181 9196 2087

  传 真: 029-8958 9883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参谋

  办公电话: 029-8457 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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