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聂荣县公安局关于采购警用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3-17061
项目名称:西藏聂荣县公安局关于采购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60万元
最高限价:97.6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00:00至 2023年11月08日23:59;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完成注册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法定时间内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应在代理机构与不见面大厅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方能进入评标流程(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而不能进入评审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2、本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聂荣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盘羊路
联系方式:1808906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圣马广场二楼8-15号
联系方式:18089080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0890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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