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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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全局现场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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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全局现场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RH-HW54( 采购计划:[2023]1329号)

  项目名称:全局现场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5000

  最高限价(元):19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全局现场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25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450 台执法记录仪,15 台执法仪信息采集站。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万寿山街77号

  联系方式:1999920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成润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64号锦城大厦1栋9层

  联系方式:17690761255 16699242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娜、王雅荣、赵云飞

  电 话:17690761255 166992429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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