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聘原则,我局决定通过询价方式选聘警用平衡车采购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业主单位
万宁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和概况
采购3辆警用平衡车,控制价人民币9万元,参数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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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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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满电续航 |
超过35公里 |
公安部列装产品,且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列装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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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充电时间 |
小于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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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爬坡能力 |
不小于30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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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载重 |
不低于1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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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驶速度 |
不低于20公里/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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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照明+红蓝爆闪灯 |
具备 |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v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6.提供产品须为公安部列装产品。
四、报名及递交选聘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及选聘资料)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现场报名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场确认,邮寄报名寄件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3.报名地址:万宁市公安局(万城镇望海大道北侧)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4.业绩成果证明
5.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选聘办法
1.资格审查: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
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最终审查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只有一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单位。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一家时,由选聘人综合评比各参选单位的业绩、资质等资料,最终选出一家作为中选单位。
七、发布公告媒介: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八、选聘人
万宁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62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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