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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嵊州市剡湖(城北化工园区)消防站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举高灭火机器人及配套装备】招标公告

消防装备招标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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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绍兴嵊州市剡湖(城北化工园区)消防站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举高灭火机器人及配套装备】项目,(招标编号:【33QHB2025022PS】),招标人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绍兴嵊州市剡湖(城北化工园区)消防站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绍兴嵊州,计划通过该项目在数字孪生消防安全城市大脑项目和化工园区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数字化智能装备赋能至救援一线,完善嵊州市整体应急消防救援能力体系,本项目为展厅举高灭火机器人及配套装备。

1.2 招标内容:举高灭火机器人及配套装备具备无线遥控功能、火场监控功能、视频传输功能、360°全景影像功能、超声波避障功能,整车具备高温防护功能,可近距离靠近火源进行定点救援。具体清单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5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关键设备的授权书。

2.2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实施能力。

2.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加投标。

2.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线上或线下获取。

线下: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5楼;

线上:参选人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确认通知以邮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确认参选,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采购人邮箱:771296866@qq.com并抄送至xuanjt.hx@chinaccs.cn。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4时00分】。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8楼1816室】。

5.3 可接受邮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接收人:【夏一华】,联系方式:【13506578050】。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

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邮 编:【310052】

联 系 人:【夏一华】

电 话:【13506578050】

电子邮件:【771296866@qq.com】

异议接收邮箱:【771296866@qq.com】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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