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记录仪场内外询价
项目编号: DZJJ23092010989220
结果: 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自动废标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报价截止时间:2023-09-21 15:12:51
项目预算(元):26730.00
联系人:郭晓棠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22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当地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产地要求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执法记录仪 | 德安 | DSJ-NA(128G) | 台 | 15 | 是 | 是 | 1、规格:尺寸≤82.4*55.2*26.8mm。 2、重量:(含背夹,不含外接设备):≤157g。 3、照相功能:可连续拍照达到≥30张。 4、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2英寸。 5、充电功能:可通过专用适配器、USB接口充电。 6、电池工作时间:采用不可更换内置电池供电,连续录像时间≥10h,待机状态20天。 7、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35S,延录≥1800s。 8、回放功能:视频回放时,具有×2、×4、×8、×16、×32、×64、×128快进和快退模式。 9、主机配备可360°垂直旋转180°水平旋转的调节背夹。 10、开机时间: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1S。 11、耐久性试验:快门≥25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3000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12、车载模式功能:开启车载模式后,当样机采用车载充电器进行充电时,可实现加电自动录像。 13、车载模式:可充当行车记录仪使用。 以上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要求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要求逐条响应,有一条提供不出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1.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在2日内携带产品样机到采购单位进行平台对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现有平台无法对接或兼容不上,则视为无效中标,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企业性质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环保产品 | 报价清单 |
采购人意见
采购需求规则:
1.所有入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皆可参与报价。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3.采购需求截止后,按照满足采购需求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系统自动废标。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72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支持政策。
7.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同时满足价格支持政策方可享受价格优惠。
8.供应商报价应提供商品价格证明,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京东、苏宁、国美(三个平台任选其一)的网址链接;第二种:一年内的历史销售合同,乙方需为报价单位或商品厂家。以上两种方式均要求链接(或合同)内商品与报价商品型号、规格、品牌等均完全一致,且报价(供货价)应比链接(或合同)中的价格低3%以上。
9.报价即默认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若其中有任一项不符合需求,采购人有权提起投诉。
10.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及报价产品品牌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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