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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2024-VGBJZS-W1003)

警用装备招标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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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VGBJZS-W1003

  三、采购项目性质及内容: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

2套

300000元

一、性能要求:

▲1.能自动侦测区域内无人机,并对其实施有效干扰,使无人机不能正常工作,并拥有使无人机在当前位置强制降落和返航两种功能;

2.对无人机实施干扰后,除使无人机在当前位置强制降落或返航外,可操控无人机向指定方向移动和降落(定向控制能力越强越好);

3.能反向侦测定位无人机操作人员位置。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300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联系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香樟园20幢13楼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授权代表时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开始招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8月28日09:00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香樟园20幢13楼进行,供应商应当派代表出席会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舟山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香樟园20幢13楼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5658183032

  代理联系人:应巧 电 话:0580-2047557

  监督部门:曹先生 电 话:0580-2752317

  九、其他:

  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响应人数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申请其他采购方式。

  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质疑: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部门投诉。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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